認沒提交資料罪 陳皓桓罰款八千

2021-11-02 05:30

  (星島日報報道)民陣今年五月未按警方要求提交資料,前召集人陳皓桓(見圖)被控違《社團條例》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陳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認為組織多年來有相當程度活動,不提交資料令警方工作延誤,終判罰八千元,下令於三個月內繳交。

  羅官判刑時指,被告於求情陳詞中提及組織目的、宗旨等,但控罪針對社團無提交資料,上述求情對判刑無影響,判罰八千元。陳聞判後表示目前正在服刑,不知道如何繳交罰款,又指雖然原定明年下旬刑滿出獄,但不知何時會再被加控,提出兩個月內由家人代為繳交。羅官最後給予三個月限期。

  無律師代表的二十五歲被告陳皓桓稱「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既然懷璧,我認罪。」對於控方文件「非常明白」,「無回覆警方信件係政治事件,不涉及法律嘢」,他求情時稱,〇二年成立的民陣與警方為長達十九年的合作夥伴,反問為何警方要與一直無註冊的社團合作,更無提醒組織要註冊,直至今年才向他提控。

  案情指,民陣〇六年首次登記為《社團條例》下的註冊社團,兩個月後撤銷註冊,其間一直有舉辦大型公眾活動。今年五月,作為召集人的陳收到警方信件要求提交資料,民陣以電郵回覆不會回答任何問題,陳亦在傳媒訪問中發表相若言論。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四四二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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