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罰則明年生效 屢勸不改機構可釘牌

2021-10-22 05:30

林民聰(右)表示,要進行外科、麻醉、化療等程序的機構,必須申領牌照。
林民聰(右)表示,要進行外科、麻醉、化療等程序的機構,必須申領牌照。

  (星島日報報道)女西醫關孝孜二〇一四年為拉丁舞導師抽脂導致誤殺判囚一案,引起市民對私營醫療機構規管的關注。港府於三年前訂立《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分階段要求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等,均須領有牌照或豁免書才可營辦。目前《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的發牌進度僅進行至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當局表示醫療人手不足的情況,令加快進度有一定難度,當局計畫在二〇二三年進一步為診所和衞生服務機構進行發牌程序,逐步確保機構實施的醫療程序符合發牌條件及實務守則。

  港府於二〇一八年訂立《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定所有註冊醫生或牙醫執業的處所,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和衞生服務機構,均須領有牌照或豁免書才可營辦。條例按各類私營醫療機構的風險程度分階段實施,其中所有醫院牌照和首批日間醫療中心牌照已於今年一月一日生效,而截至今年九月三十日,全港共有二百一十間持牌日間醫療中心,另有三十七宗牌照申請進行中。

  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首席醫生(私營醫療機構)林民聰表示,要進行外科、麻醉、化療等程序的機構,必須申領牌照。在已申請牌照的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中,最常涉及的程序為外科,其他依次為內窺鏡及牙科等。

  按現時本港約有四百至五百間日間醫療中心推算,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主任蔡美儀醫生預計,至二〇二二年中,所有正運作並符合條件的日間醫療中心,均會獲發出暫准或正式牌照,而針對無牌營辦日間醫療中心的罰則條文,亦將於明年六月三十日生效,認為當局已有足夠的能力如期讓日間醫療中心申領牌照。

  蔡美儀形容條例就像「一把梯」規管手段。她表示,若條例下的持牌機構犯同一性質的錯誤,當局會先發警告信要求改善,兩次發信仍未改善,便會升級至執行令。若屢勸不改,當局便會實施罰則,最嚴重甚至會釘牌。衞生署亦會定期對日間醫療中心及私家醫院進行巡查,而截至今年九月三十日,衞生署未有發現日間醫療中心未能符合條例或守則規定,另未發現有私家醫院出現高風險級別違規行為。不過,署方曾就一些較輕微的違規情況向不同私家醫院共發出八項書面勸告或要求通知,當中包括未在指定時限內向衞生署通報醫務顧問委員會成員變動或其他須通報的事件、醫療記錄欠完善等。

  林民聰表示,衛生署同時亦就市民對私營醫療機構的投訴訂立兩層的投訴機制,若市民對機構處理手法感不滿,可直接向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作進一步投訴。截至今年九月三十日,委員會共接獲十四宗對持牌私營醫療機構的投訴,包括十三宗對私家醫院的投訴及一宗對日間醫療中心的投訴,其中兩宗投訴人已撤回投訴,接獲的投訴主要關於員工表現、溝通、收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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