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客戶涉藉傾保險落藥迷姦女經紀 事主稱飲過被告的酒後失去意識
2021-10-21 16:17
29歲女保險經紀3年前在男客戶家中傾談購買保險事宜,喝了大半杯啤酒後失去意識而遭男客戶強姦,女經紀求醫時發現體內有安眠藥成分,遂報警處理。男客戶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在六女一男陪審團席前開審。控方指雖然沒有目擊證人看見被告在啤酒內落安眠藥,但有充分的環境證據顯示被告在X身處其家中期間向X施藥,趁X神智不清、軟弱無力時進行強姦。
37歲男被告林劍峰被控於2018年8月29日,在長沙灣東寧大廈的住所內強姦女子X。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2018年7月透過微信發訊息予X,指明其家人有意購買保險,二人在2018年7月28日首次見面,二人在被告家附近餐廳共餐,X向被告提供及解釋有關保險事宜,被告用餐後稱需回家餵狗,X便跟從被告到被告家繼續傾保險,X透過電郵傳送一些保險資料予被告,完成傾談後X自行離開被告家。
被告兩日後晚上私訊X,希望約X外出飲酒,但X當時已睡覺而沒有應邀。X其後問被告會否投保,二人在案發當日相約共餐,然後到被告家傾保險,期間X指自己想飲啤酒,被告離開近十分鐘後給予X兩罐啤酒,X開了其中一罐啤酒飲用一大半後失去意識,慢慢回復意識時發現自己全裸躺在被告床上,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但X無力反抗,被告最終在X體內射精。
X事後出現頭暈、嘔吐、腳步浮浮等症狀,翌日早上到醫院檢查身體,醫生發現X體內有安眠藥成份:唑吡呾(Zolpidem) ,而唑吡呾一般在服用後30分鐘內見效,藥效持續數小時,常見副作用包括失去意識、暫時性的記憶喪失、噁心和嘔吐、頭暈、腳步浮浮等,X遂報警處理。
女事主X供稱她與被告在2017年透過微信軟件認識,而微信有一個功能是隨機加好友,在無聊時可以消磨時間。X指二人首次見面共餐後被告聲稱回家餵狗,又指有家人在家,X當時認為被告為家人購買保險,如與其家人見面亦可建立信任度,故願意跟從被告到其家。惟被告到家時到房間,像是向家人交代自己已回家,但其實被告家中沒有人,令X「心中有少少疑惑」。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中指,被告與X曾見面兩次,第一次在2018年7月28日,第二次在2018年8月29日,即案發當日,惟X在庭上堅稱自己只是曾與被告在案發當日見面一次,辯方遂向法庭稱需時考慮。
X下午續作供指當時在房內接過一罐啤酒,喝掉3份之2後略有酒意,有「笑嘅感覺」,惟一向會飲用紅酒白酒,故感覺「唔危險」,隨後突然失去意識。X憶述恢復意識時自己全身赤裸身在床上,而被告正在身上與自己性交,X當時感覺「好攰好暈冇力,唔可以好直行行企企,似發燒」,亦感到「好亂同驚,諗唔到(點)連接(失去意識前嘅事)」,因為擔心被告有情緒問題或有「變態傾向」,故「冇反抗⋯⋯驚刺激到對方」。性交持續約5至15分鐘左右,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在X體內射精,X覺得「好污糟,想沖咗佢」,隨即到浴室洗澡,其後又曾嘔吐一兩次。被告隨後送X到樓下,X獨乘的士返家。X作供時重申不同意雙方性交。
X抵家曾以微訊通知被告,提到下次見面再洽談保險生意的日子,X因為當時「唔係好搞得清楚件事,未消化到,唔知點解會發生」,故打算繼續洽談。X交代當時甚至沒有卸妝或除下隱形眼鏡,半夜醒來身體感覺未見好轉,覺得「好唔開心,有被侵犯感覺」,通知當時男友後入院檢查並報警。
X翌早9時許仍微訊聯絡被告相約洽談基金年金事宜,被告回應對基金略有了解,不太熟悉後,X轉而提到「算了不用解釋了,我跟男朋友、經理講了,報警了,生意和錢都不要了」,X解釋當時認為「好似違背咗自己,唔舒服,接受唔到」。X隨即無法傳送訊息,推斷遭被告封鎖。X事後跟男上司覆述事件,認為自己「冇可能淨係啤酒就斷片」,又覺得「畀被告玩緊」,「被告呃呃氹氹,覺得我好蠢去呃我」。案件明午續審。
法庭記者:劉曉曦、陳子豪
建立時間11:53
更新時間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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