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浩鳴:陳同佳律師七度致電台方

2021-10-21 04:30

  (星島日報報道)台灣殺人案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見圖),邀請案件疑犯陳同佳、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和周浩鼎等昨在政府總部外「對質」,除潘母外,無人現身。管浩鳴發放陳同佳台灣代表律師的刑事陳報狀,文件清楚說明陳赴台意願,律師曾七次致電台方對口單位,但對方後來拒絕接觸。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非常同情潘母,促請台灣當局摒棄政治操弄,容許陳赴台投案,他相信,陳很希望為自己行為負責,希望台方拿出勇氣和人性,批准陳赴台為他的行為負責。

  潘母直言,多難才養到女兒二十歲,但「我所邀請的所有人,沒有一個有膽出來面對我」,她指既然台灣要先協商才可以簽證,香港政府為何不肯和台方商討,「前提大家先商討,坐下來談也不肯,電話也不肯,如何做?可以做到甚麼?」她重申,陳同佳在港只就洗黑錢罪服刑,未就殺人罪受罰,卻已經「通街走」,「香港已經成功成為逃犯天堂。」

  管浩鳴昨發放陳同佳台灣代表律師的刑事陳報狀,當中提到台灣律師去年十月曾與陸委會指定「單一窗口」,即內政部刑事警察局鄭富禛股長聯繫,表明陳同佳希望盡速到台自首。根據陳報狀內容,雙方初時會面融洽,並已觸及申辦簽證等細節,但之後事情突然急轉直下,陳同佳代表律師七次以電話與鄭股長聯繫,內政部卻對外否認陳同佳有接洽「單一窗口」。陳報狀又提到,陳同佳為貫徹赴台投案決心,告知律師將於去年十月二十一日直接致電「單一窗口」詢問投案事宜,鄭股長起初口頭答允接聽,但當晚突然傳簡訊告知「長官指示」須由台港政府談好,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更「請當事人不用再打電話和刑事局窗口聯繫」。

  李慧琼表示,台灣當局臨時突然改變態度和做法而不為陳同佳作入境安排,明顯是政治手段,已不是一個議員能力所及提供協助,是涉及兩地政府的法制及程序。

  台灣陸委會強調陳同佳到台投案絕非單純批出簽證,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台灣法務部促港府與台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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