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就控告主要股東入股提上訴 上訴庭拒批
2021-10-19 11:17
上訴庭法官聽畢康宏、郭曉群及陳佩雄代表律師陳詞後,駁回康宏的上訴申請,並下令康宏支付訟費。
康宏代表律師在庭上指,郭曉群與陳佩雄入股康宏一事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康宏有權就此循民事訴訟,要求法官頒令二人股份投票權無效。而郭、陳二人的代表律師指,由於是否違反規例涉及刑事成分,證監會已有足夠權力進行調查,並不適宜以民事訴訟方式由法庭裁決,而事實上證監會至今亦沒有作出行動。
在2018年,即康宏爆發股東爭拗翌年,康宏及旗下康宏證券(現稱環一證券)入稟高院,控告郭曉群及陳佩雄在未得到證監會批准下,購入及持有康宏合共約37.38%股權,從而成為康證的主要股東,促請法庭頒令二人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並禁止二人行使投票權,其後郭、陳二人向高院提出剔除案件申請。
原訟庭法官於2020年裁定,康宏應就涉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的事項向證監會舉報,而有關康宏要求頒令郭陳二人股份投票權無效的事宜,由於在其他案件亦已提出,於該案再提出並沒有意義。當時法官決定剔除案件。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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