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8 17:09

被告趙康勝。
被告趙康勝。

foodpanda外賣員被指去年國慶日拉下口罩吸煙,又3度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他早前承認違反「口罩令」,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部分金額從保釋金中扣除。他否認的阻差辦公罪,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指,當日涉案的兩位警員證供有明顯分歧,考慮到被告或許只是因現場環境嘈吵而聽不到警方指令,故判被告脫罪。被告在散庭後沒有回應記者提問便離開。

黃官指,控方聲稱警方曾三次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並稱因為要表現克制,故警長余東昇過程中只能輕聲提醒,與警長馮巧兒在盤問時所指的有矛盾及明顯分歧。黃官續指,不排除被告因現場環境嘈吵而沒有聽到警方的警告,或警方確實沒有作出該警告。

辯方在盤問階段質疑余當時欲搶去被告的電話,令他情緒變得激動。黃官同意此前被告一直表現合作,不能忽視余曾握住它,加上余承認並不想被告收好電話,而是希望了解對方瀏覽程式的習慣,況且警方確實沒有向其指出控罪關乎拒絕出示身分證及提供住址,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警長余東昇當日在銅鑼灣怡和街一帶執行職務,見被告脫下口罩吸煙,遂向他發出警告。惟被告沒有理會,繼續吸煙,又拒絕出示身份證及大吵大鬧,期間向警員說粗言穢語,亦曾呼叫:「唔好掂我電話」。在警員制服被告期間,被告頑強抵抗。

21歲小巴司機趙康勝被控於去年10月1日,於香港島銅鑼灣怡和街1號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長58861余東昇。他另承認在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趙亦涉在本年1月2日,在天水圍警署報案室的搜查房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唐家裕,該案排定於11月1日開審。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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