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女輔警性敲詐7名男子 二審改判有期徒刑7年
2021-10-15 19:58
江蘇女輔警許豔曾向多名已婚公職人員進行「性敲詐」,去年12月一審被判囚13年,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00萬港元)。二審同時指出,一審未認定許豔自首及涉案的多名男子本身亦存在過錯,故二審減少了刑期及罰金,刑期大幅降至7年,罰金則降為30萬元(約36萬港元)。
一審認定,女輔警許豔從19歲起,敲詐勒索9人財物,共計372.6萬元(約450萬港元),及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許豔當時提出上訴,而經二審查明,許豔於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11月,通過電話、微信或者工作關係,主動結識7名已婚公職人員,與對方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許豔之後自稱懷孕流產,同時恐嚇男方,謊稱家人已知情,要找對方鬧事,還以到對方工作單位吵鬧,揚言向對方妻子、孩子學校公開二人關係、向有關機關告發等。許豔總共向上述7人索取了144.6萬元(約175萬港元)。
二審認為,許豔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但她主動投案,如實交代案情,則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審同時指出,一審認定的其中2宗敲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二審不予認定上述2宗敲詐,使得許豔所涉的敲詐案由9宗降為7宗。
二審同時指出,一審不曾考慮許豔屬於自首,一眾涉案男子亦存過錯,故二審大幅減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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