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衝突|圖救中槍學生 博士生認非法集結判囚1年

2021-10-15 13:23

被告邱宏達(小圖)。 資料圖片
被告邱宏達(小圖)。 資料圖片

前年10月1日荃灣區衝突中,與中槍學生同被捕的理大博士生邱宏達原被控一項暴動罪,後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的交替控罪。今在區域法院判囚12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觀看錄像片段,事件為有預謀,示威者以十一國慶為藉口,其後演變成為暴力場面,石頭、汽油彈紛擲,聚集人士施予暴力對待,有人將警員按在地上。反顯得警方剋制。其後事情變得更為暴力,甚至失控。

現年28歲的被告在上次求情中,道出個人家庭與學歷背景,法官今日在庭上引述部分內容,如被告在普通家庭成長,父親為退休清潔工人,媽媽患有糖尿病。被告品行良好,在公開考試成績未如理想,但他報讀高級文憑課程,一年後獲推薦修讀學士學位,以一級榮譽的成績畢業。辯方曾在求情指被告受到官司纏繞,仍於今年7月在理工大學完成博士課程。辯方亦指出被告案發時,沒有反抗之意,只是一心救人。

然而,法官表示縱使被告擁有良好品格及個人背景,在官司壓力下完成學業,「但談不上有特別之處。」

法官考慮控罪嚴重性,表示案件應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被告的背景及參與程度,改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獲扣減三份之一刑期,最終判刑為12個月。

法庭記者:陳慧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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