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向警掟燃燒中玻璃樽 20歲大學生縱火罪成
2021-10-15 12:16
前年10月6日一名大學生在太子大埔道後巷投擲燃燒中的玻璃樽,被控一項縱火罪,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10月29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法官裁決時指出,本案爭議點是閉路電視拍攝到投擲汽油彈的黑衣人,是否與本案被告同一人。法官指出,本案獨特之處,是涉案後巷狹小。片段中黑衣人投擲汽油彈,與被告在後巷離開,僅為兩三分鐘的事。而被告身上背包的物品,即兩塊白布碎,與玻璃樽內白色布碎相似。法官認為被告背囊曾擺放汽油彈,才沾有助燃劑。
考慮到所有證供,法官確信閉路電視內投擲汽油彈的黑衣人,是本案的被告。故裁定縱火罪名成立。
被告鄭永揚(20歲),辯方指他是樹仁大學傳播學系2年級生,與家人同住。
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6日,在大埔道56號後巷,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破壞大埔道 56 號後巷,而該財產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意圖摧毀或破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破壞,並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控方指出,當日有示威者在彌敦道設置路障。約下午5時,警方沿界限街進行掃蕩,目睹約80人在界限街及西洋菜北街交界聚集,並隨著警方推進而四散。有警員在西洋菜北街轉入後巷,看見被告在約20米外燃點一個玻璃樽,警員見狀向其發射一枚橡膠子彈,但沒有命中。被告隨即向警方投擲燃燒的玻璃樽,投擲在行人路並著火,警員再次向其發射兩枚橡膠子彈,同樣沒有命中,被告其後跑入人群中。
同一時間,另一隊警員正由白楊街轉入大埔道向大埔道56號後巷向示威者推進。其間,有警員看見被告從後巷走出來向他跑去,於是他截停被告,並交給另一名同僚作拘捕。
經化驗後證實,投擲在玻璃樽中未燒盡的布料、被告配戴的面巾、以及背囊中的紅色恤衫中,發現微量有機混合劑,屬高度易燃有機溶劑。另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將燃燒中的玻璃樽向警員方向投擲。
建立時間11:25
更新時間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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