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無權處理丈夫後事申覆核 獲部門確認將公平對待後撤申請
2021-10-07 11:33
已故男同志吳翰林的丈夫李亦豪律師,早前因無法以配偶身分處理其身後事,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現行法律和政府政策歧視同性已婚伴侶,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各方經商討後,律政司司長及衛生署署長承認過失,確認政府所有部門將公平對待需要處理配偶身後事的同性已婚伴侶。周家明法官鑑於各方已達共識,遂撤銷與本案相關的司法覆核申請及傳票。
周家明法官在庭上重申律政司司長及衛生署署長的官方立場,指在安排預約殮房認屍時,香港警方政策並不會區分異性和同性伴侶。而警方調查每宗死亡個案時,亦只會根據案情決定誰是最合適的辨認遺體人士。法醫科政策並不會拒絕同性伴侶作為其配偶的辨認遺體者,或拒絕予以相關的服務及權利。《死因裁判官條例》附件二第一條提及的「配偶」一詞無分同性或異性配偶。死因裁判法庭沒有政策否定同性配偶的權利,或對同性配偶作差別對待。
另外,有關公墓和火葬(包括撒灰)服務的安排,食物環境衛生署的現行政策不會拒絕同性伴侶的權利;食環署沒有政策或内部指引,以任何形式阻止或限制為同性伴侶提供身後事安排服務 ;入境事務處亦沒有政策以性傾向為由,拒絕同性伴侶為其配偶申請死亡證副本。除了本案已解決的議題,李亦豪另希望政府主動全面地審視牽涉處理配偶身後事安排的相關法律、規例和政策 。
李亦豪的丈夫吳翰林生前因其性傾向遭受多方面的歧視,曾就同志權益提出多宗司法覆核,吳在2020年12月自殺身亡,李在公衆殮房被衛生署的病理學家拒絕作爲亡夫的合法辨認人。經歷本案漫長的訴訟,政府確認從今以後會尊重同性已婚伴侶的基本人權 ,亦令任何性傾向的人均能有尊嚴及公平地哀悼其摯愛的離世。
李亦豪指自己終於能夠得到些許寬慰,並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吳翰林」悲劇發生。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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