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2少女暴動罪判囚27及34個月 男廚師入教導所

2021-09-29 11:36

被告之一陳彥希(口罩者)。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陳彥希(口罩者)。資料圖片

前年11月13日「晨曦行動」當晚,大批示威者於旺角一帶聚集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2女1男事後被捕,早前各承認1項暴動罪。法官姚勳智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指暴動並非發生於非常危險的情況,19歲髮廊女助理及21歲女大學生被判囚34及27個月,18歲男廚師則判入教導所。

姚官判刑指本案暴動並非發生於非常危險的情況,集結群眾逾100人,規模不少,示威者佔據行車路,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為時一個多小時,可以判處4年半以上監禁,惟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擔任帶領或號召角色,亦無嚴重人命傷亡。

姚官續指3名被告均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報告認為髮廊助理周雅桐不適合進入教導所,遂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周雅桐預審前認罪,扣減4分之1刑期,判囚34個月。姚官又指大學四年級生陳彥希參與程度低,在場逗留非常短時間,僅數分鐘,亦無片段拍得被告在示威者前線行動,有見其情況特殊,量刑起點可大幅降低,判囚27個月。姚官最後指年輕雖非有力求情因素,惟廚師張境祐坦白認罪,報告意見正面,遂依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3名被告依次為髮廊助理周雅桐、大學生陳彥希及廚師張境祐,案發時分別18歲、19歲和17歲,承認於前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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