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葉錦龍被控刑毀拒捕 警員供稱葉被制服時掙扎

2021-09-27 17:50

被告葉錦龍。
被告葉錦龍。

前中西區區議員葉錦龍涉嫌前年9月在西區警署外撕毀一幅「不得橫越」告示,並在並捕時拉扯反抗,被起訴刑毀及拒捕罪。他否認2項控罪,案件今日於東區法院開審。警員歐志強作供時指,當日見葉伸手拉扯告示牌,未幾他「好凶神惡煞咁」衝到同袍面前「爆粗」及發生推撞,被制服期間不停掙扎,致使自己腳、手、膝蓋等多個部位有傷。

當日束便服的警員歐志強表示,自己原本與同袍於西邊街及德輔道西交界等候橫過馬路,告示牌被扯落不久後葉錦龍「好凶神惡煞咁」衝到警長崔志泉面前,並用手指向對方頭部謂:「我x你老母啊!我做乜嘢,關你x事!」歐稱,自己立於二人之間並向葉表明身分,惟葉沒有理會並與警方發生推撞,葉在被另外3名警員制服及帶上行人路期間不停掙扎,以手臂撞到歐左邊的身體,之後歐被撞跌,腳部受傷,並「跳吓跳吓咁入返差館」。他到瑪麗醫院驗傷後發現膝蓋有傷,右手手踭亦擦損,需休假28天。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問到,若該告示屬誤導,一般熱心市民亦會把它扯落,歐表示不同意,自己亦不會這樣做,但認同不肯定該告示與呈堂的證物屬同一張。歐亦指,自己當時見被告情緒高漲,認為應先把他帶返行人路上免於危險,沒有考慮其是否同意。潘熙亦質疑,推撞期間歐或許只是失足跌倒,歐否認有此可能性。

34歲被告葉錦龍被控於前年9月1日,在西營盤西邊街與德輔道西交街燈柱,非法損壞屬於警務處的一張警察通告;以及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歐志強。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2:58
更新時間17:50

證人警員歐志強。
證人警員歐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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