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三男判囚五年起

2021-09-26 04:30

蔡潤庭囚5年8個月
蔡潤庭囚5年8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大批示威者前年十一月中營救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在理大外圍爆發衝突,多人被拘控,其中二十五歲廚師、二十八歲運輸工人及二十五歲侍應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三十五歲補習老師和廚師因身藏索帶,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法官王詩麗昨在區域法院指涉案暴動十分嚴重,現場多人投擲汽油彈磚頭等,視之為戰場,故判刑須迎頭棒喝,阻嚇集體暴力行為,分別判處廚師、運輸工人及侍應監禁五年兩個月、五年和五年八個月,補習老師則判囚八個月。本案為反修例示威活動中,除「七二一襲擊事件」外,同類型暴動案件判刑最重一宗。

  王官判刑指,暴動罪行十分嚴重,香港為法治社會和平安定社區,不容許案中集體暴力行為,判刑須大力阻嚇,迎頭棒喝,防止案件重演,否則社會需付上慘痛代價。案發時有數以百計人士在場聚集,投擲汽油彈、磚頭等雜物,用竹枝雨傘組成路障,有人縱火,路面多處起火。根據警員供詞現場非常混亂危險,警員需面對猛烈攻勢,又有警員受襲,而現場亦檢獲十九支汽油彈、打火機及弓箭。

  王官續指,現場多路段出現大規模暴動,集結人數非常多,遠超警員,多次無視警方警告,持續至少兩小時,重複參與暴力行為。暴動罪成的三被告有備而來,穿黑衣物戴上防護裝備,現場人士準備玻璃樽磚頭弓箭等,視現場為戰場,暴力十分嚴重,致使在場警員需要後退,而對現場警員途人記者等,造成人身安全風險,而且涉案範圍大,覆蓋民居和商店,交通受癱瘓,巴士地鐵停駛。

  王官強調,暴動罪成三被告無視警方呼籲,置身現場,二十五歲廚師郭俊明身上另備有三十七條索帶,有需要時用以製造汽油彈,其暴動罪判囚五年兩個月;二十八歲運輸工人丁培基則判囚五年。王官補充二十五歲侍應蔡潤庭與案角色鮮明,行為積極主動,投擲汽油彈造成爆炸,故判囚五年八個月。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方面,郭俊明管有三十七條索帶,可用以製造汽油彈,判監兩個月,與暴動罪刑期同期執行;三十五歲補習老師姚俊暉管有剪刀可損壞公物,在大規模暴動下管有七包索帶,與一般情況不可同日而語,終判囚八個月。

  五名被告依次為二十五歲廚師郭俊明、三十二歲無業羅煒棟、三十五歲補習老師姚俊暉、二十八歲運輸工人丁培基、二十五歲侍應蔡潤庭,被控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郭俊明、姚俊暉另分別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羅煒棟則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脫。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五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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