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楊雪盈及黃碧雲等14人續准保釋 45人押11月提訊

2021-09-23 16:03

由左上起至下:彭卓棋、楊雪盈、何啟明、柯耀林、黃碧雲及陳志全。
由左上起至下:彭卓棋、楊雪盈、何啟明、柯耀林、黃碧雲及陳志全。

民主派47人參與去年7月中「35+初選」,包括初選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被控,當中14人獲准保釋。案件原訂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審理。除劉偉聰及黃碧雲外,羅官押後其餘被告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至11月29日下午2時,於同一法院作第3次提訊日。14人續准保釋,其餘被告續還押候訊。案件下午續訊,處理劉偉聰及黃碧雲的交付程序及何桂藍保釋申請。

羅官同樣押後劉偉聰及黃碧雲,偕同案被告一同於11月29日下午2時作第3次提訊日,交付至高等法院,期間2人續准保釋。羅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放寬保釋法律程序報道限制,並拒絕何桂藍保釋申請,期間須繼續還柙候訊。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

已獲准保釋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鄒家成、余慧明及陳志全。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羅天瑋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夏博義、許紹鼎及彭耀鴻、大律師馬維騉、張耀良及郭憬憲等代表。

眾被告全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香港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ii)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立法會前議員張超雄、梁國雄妻子陳寶瑩、朱凱迪妻子、劉穎匡女友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今日有到庭旁聽支持。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4:02
更新時間16:03

由左上起至下:林景楠、施德來、呂智恆及鄒家成。
由左上起至下:林景楠、施德來、呂智恆及鄒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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