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公司告科技園及薛永恒 要求法庭裁定租約有效
2021-09-21 20:40
百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指科技園早前拒絕它們進入其租用物業,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科技園及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要求法庭裁定有關租約仍然有效,裁定科技園拒絕百奧進入或使用物業屬違反租約,要求法庭下令禁制科技園阻止它進入或使用物業。
原告為Biocell Technology Limited(百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前稱China Stem Cell Clinical Applications Centre Limited(中國幹細胞臨床應用中心有限公司)。被告為Hong Kong Science & Technology Parks Corporation (香港科技園公司),以及現任香港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
原告在入稟狀指,雙方在2021年7月25日簽訂租約,租用沙田香港科學園科技大道西第三期15W大廈7樓一共12個單位。科技園指原告違反租約條件,便禁止原告進入涉案物業,原告指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早前聲稱自己能代表科技園介入租約,但如果薛實質無權介入租約,便屬違反職權。
原告要求法庭裁定原告與科技園的租約有效,裁定科技園拒絕原告進入或使用物業屬違反租約,並下令科技園立即恢復原告對涉案物業的佔有權,下令禁制科技園阻止原告進入或使用物業。
香港科技園公司發表聲明,指百奧生物科技與科技園公司的租賃合約已於本年6月30日完結。該公司於進駐科學園期間,一直未能達到合約有關的要求,科技園公司已與其多次會面,並探討可行的解決方案,盡力提出協助,然而經過多次蹉商仍未能達成共識。
科技園公司在平衡各方利益後作出符合法律及情理的決定,去年11月已通知百奧生物科技於租約完結後將不獲續約及要求將其所租用之處所恢復原狀及歸還。在獲通知後的多個月內,百奧生物科技亦未能按照合約,把租用之處所恢復原狀。到現時在約滿接近3個月,科技園公司多次作出通融,給予百奧生物科技進入處所的特別許可。然而,百奧生物科技至今仍然未能根據合約條款,把租賃處所交還科技園公司,這是極不負責任及不適當之行為。
科技園公司對於百奧生物科技提出的不實及不合理據之言論,及其不負責任之行為感到不能接受,並會保留一切追究權利。由於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科技園公司將不會再作評論。
創科局回應查詢時表示,有關案件屬香港科技園公司與原告的租務糾紛,會一如既往依法處理。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記者 劉曉曦
建立時間 20:04
更新時間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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