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紥鐵工認非法集結判入勞教中心 官籲聽從督導主任教誨
2021-09-17 14:25
23歲紥鐵工人分別參與前年8月紅磡及黃大仙的示威活動,早前承認兩項非法集結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被告離開中心後將有較長的監管期,望他期間好好聽從督導主任的教誨。
案情指,前年8月3日,有示威者於尖沙嘴碼頭五支旗桿附近將國旗拆下,被告以圍觀者身分出現,但否認有參與拆國旗。他之後隨他人前往紅磡海底隧道,並以路標堵路。2日後,被告再兩度往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拋擲磚頭。
嚴官指,被告對自身犯下的事有清楚交代,接納他確實認知錯誤,之後積極尋找出路,考慮被告沒有刑事紀錄,但認為判刑須反映事件的嚴重性,故判其入勞教中心。
辯方律師文浩正引述被告父母的求情信,指被告性格衝動,容易受人影響,涉案後知道自己的不足,不會再人云亦云。文亦指,被告對行為有極大悔意,望以較短刑期為量刑起點。
被告陸宣孝報稱紮鐵工人,承認前年8月3日在紅磡海底隧道附近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同月5日於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連同多於三個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2:41
更新時間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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