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涉立會IT界賄選種票下月判刑 一被告失見習騎師機會

2021-09-16 12:46

(上排左起)被告潘秀芳、李為民;(下排左起)楊耀鴻、陳永鏗、郭家健。
(上排左起)被告潘秀芳、李為民;(下排左起)楊耀鴻、陳永鏗、郭家健。

11名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時任成員及親友在前年立法會選舉資訊科技界別中參與種票,干犯選舉舞弊、串謀詐騙等罪,全部人早前分別承認或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22日判刑。辯方今於區域法院求情時指,本案情節不算嚴重,部分人沒有直接參與計劃且坦白認罪,或只因受家人驅使才犯案,望裁判官勞潔儀酌情扣減刑期。

李為民、潘秀芳、雷亞福的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望勞官行使酌情權,考慮他們認罪,扣減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刑期。潘秀芳、雷偉芳、雷敬賢、陳琪南求情時指,各人的參與程度低,與的總沒有關係,只是因家人情誼才唯命是從。辯方亦指,沒有證據顯示郭家健有否收受利益,而林澤謙將有機會代表香港赴沙特阿拉伯參加體育比賽;至於吳嘉浩則因為本案喪失成為見習騎師的機會,故建議判處非即時監禁刑罰、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11名被告為的總時任會務總監李為民、時任副秘書長楊耀鴻、時任文員潘秀芳、時任幹事雷亞福、雷亞福之妹雷偉芳、雷亞富之子雷敬賢、同為24歲的陳永鏗、郭家健及林澤謙以及23歲髮型屋助理吳嘉浩,他們分別在2016年5月21或22日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分別接受700至850元作為其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及在同一選舉中串謀詐騙、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時任副秘書長楊耀鴻的求情則於下月4日進行。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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