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襲兩警判囚4月上訴被駁回 官指定罪無不穩妥

2021-09-09 17:25

李逸恒上訴被駁回。資料圖片
李逸恒上訴被駁回。資料圖片

24歲設計師涉在2019年9月1日,在將軍澳以雨傘先後襲擊一名總督察及一名警署警長,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判囚4個月。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今頒布判詞,同意裁判官的裁定,認為兩項定罪沒有任何不安全或不穩妥的地方,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4歲任職設計師的上訴人李逸恒,被控於2019年9月1日在將軍澳常寧遊樂場,襲擊總督察丁家豪及警署警長林華平。上訴方爭議裁判官錯誤接納總督察及警署警長的證供,彭官則同意裁判官既清楚直接又合乎情理的分析,上訴方又爭議二人庭上證供與歷時3秒的呈堂片段有抵觸,但彭官指三秒一瞬即逝,故就算片段沒有二人的證供細節亦不足為奇。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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