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前銷售主任認向車位租客索「利是」 押兩周後判刑
2021-09-09 16:48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物業投資公司前銷售主任,就一幢工業大廈的車位租賃事宜向一名租客索取「利是」。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暫委裁判官黃向戎將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林偉平,68歲,華廈地產有限公司(華廈地產)前銷售主任,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華廈地產的銷售主任,負責豐盛工業中心10多個車位的租務。每個車位月租約3千元,而被告可酌情減收100元至200元租金。
豐盛工業中心一名租客於2019年8月向管理處查詢車位租賃事宜。被告數日後向該租客表示,有一個月租3300元的車位可供出租。
該租客查詢租金可否便宜一點,被告則表示會嘗試降低租金,並向對方索取3千元「利是」。該租客即時拒絕被告的要求,並決定不租用有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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