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命理財公司建風險隔離機制
2021-09-09 04:30
(星島日報報道)中國銀保監會制定《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理財公司建立有效風險隔離機制,以防範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以及建立健全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以確保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穩定。銀保監會指,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需規範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提高資金兌付能力,防範被動變現資產降低產品淨值。
意見稿要求理財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機制,公司應建立健全的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和崗位、配備充足人員負責流動性風險管理。此外,應指定專門部門負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並與投資管理部門保持相對獨立。另外,應加強第三方合作管理,以確保能及時、充分獲取信息,滿足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需要。又強調,承擔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管理的負責人亦需負起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責任。
事先約定和信息披露方面,意見稿中要求理財公司在合同中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理財產品未來可能運用的流動性管理措施,並向投資者披露理財產品面臨的主要流動性風險、管理方法、實際運用措施情況。
此外,據內地官方媒體《證券時報》報道,工銀理財、建信理財、招銀理財、光大理財4家理財公司獲得首批養老理財試點資格,最快於本月下旬發行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城市包含深圳、青島及另外兩座分別位於中部、西部的城市,4家理財公司各暫獲100億元人民幣額度,屆時理財公司將會發行開放式、封閉式養老產品。報道指封閉式長期限產品既可增加收益,亦能降低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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