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虛假買賣協議呃佣金 美聯物業2代理認罪候判

2021-09-08 13:19

5名美聯物業代理為收取額外佣金,涉於兩年間使用一份虛假買賣協議及8份虛假租賃協議誤導美聯物業。當中2人今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4罪。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判刑,其間為2人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屆時再處理賠償問題。

被告為兩名美聯物業分行經理45歲譚振聲及40歲詹皓泰;3名物業代理,39歲林志恒、56歲李崇輝及51歲黃雪梅。譚振聲及黃雪梅今認罪;詹皓泰則申請押後答辯,詹押至10月5日再訊。林志恒及李崇輝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16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為譚振聲求情指,他擔任地產代理多年,願意賠償美聯4,090.84元的損失,而且涉案金額不多,希望法庭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而黃雪梅亦願意向美聯賠償562.5元的額外佣金。

譚振聲承認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其餘4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情指,譚分別於2016年9月1日、2017年9月6日及2018年1月25日,先後3次使用臨時租賃協議及其他相關文件,以誤導美聯物業,而文件載有虛假陳述。在3宗物業買賣中,美聯額外獲得5.38萬、6.2萬及7.7萬佣金,而譚沒有匯報。譚向美聯提交載有虛假陳述的臨時租賃協議等文件,美聯最終向譚多付額外佣金。

黃雪梅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黃向美聯提供載有虛假陳述的臨時租賃協議及其他相關文件,以誤導美聯,最終額外收取562.5元佣金。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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