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等方式誘導消費 2021-09-02 14:54 Previous Next 文化和旅遊部發布《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表明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在網絡表演直播平台消費,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炒作。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簽約網絡表演者的約束,要求其不得以語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對待、承諾返利、線下接觸或交往,或者贈送包含違法內容的圖片或視頻等方式,誘導用戶在網絡表演直播平台消費。(jh)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應及時終止對「劣跡藝人」提供經紀服務 下一篇 南韓股市收跌0.85% 報3179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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