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理大旺角示威 男生認暴動罪

2021-08-31 05:30

案發於前年十一月十九日,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架設路障,有人投擲汽油彈。
案發於前年十一月十九日,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架設路障,有人投擲汽油彈。

  前年十一月理大衝突期間,警方圍封理大校園,有人發起於油尖旺區示威,以聲援校園示威者。一名案發時十七歲的男生於旺角管有斷掉的行山杖、一支扳手,及一罐打火機液體等物品,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案情指,案發當日有人投擲磚頭及汽油彈,引致招牌起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下令被告還柙至九月二日判刑。

  現年十八歲的學生賈鈞善昨承認一項暴動罪;而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三罪則獲存檔法庭。辯方求情指,被告獲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法律及行政人員高級文憑取錄,但因本案而未能修讀,被告雖沒有亮麗的成績,但深受中學老師愛惜,本應有良好前途。被告因一念之差而犯下大錯。本案暴動規模及時間短暫,汽油彈雖造成財物損失,但沒有人受傷;控方亦無直接指稱被告的行為,亦無指稱他領導或煽惑他人。

  案發前年十一月十九日晚上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架設路障,有人投擲汽油彈。警方接報到場後,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設立防線,現場有約一百名示威者聚集,有人架設路障並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並以雷射筆照射警方。其中一個汽油彈擊中招牌致起火,警方及後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彈驅散示威者。警方再向前推進,而被告及部分示威者仍未有離開,一名警長及其隊員制服被告,被告亦一度嘗試逃走。及後警方在被告背囊檢獲電筒棍、一支斷掉的行山杖、一支扳手、一罐打火機液體,手套及濾罐等物品。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二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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