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容頌禧獲准保釋
2021-08-28 05:30
(星島日報報道)四名港大生涉嫌上月於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動議,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交替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案件首次提堂時被告容頌禧原獲准保釋,惟遭律政司申請覆核,容須即時還柙。覆核案昨早於高等法院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主理,律政司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容頌禧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杜官聽畢雙方陳詞後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決定批准容頌禧以五萬元現金擔保保釋外出,下令容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組織的行政崗位,書面理由擇日公佈。
容的保釋條件包括: 五萬元現金擔保及其母、叔叔各五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二四六日晚上六時至九時到黃大仙警署報到;不得居住於港大任何宿舍;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組織的行政崗位;不得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言論或作出任何行為,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行動對抗香港或中央政府;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不得接受訪問;晚十時半朝六的宵禁令;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二十四小時前通知警署。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雜項四四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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