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盧俊宇否認誤導警員 准保釋押10.21再訊

2021-08-27 13:05

被告盧俊宇。 資料圖片
被告盧俊宇。 資料圖片

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涉嫌於去年11月在辦事處向警員訛稱2日前在元朗警署外被截查。事隔近半年後被控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盧俊宇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不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10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但就暫未定審期,期間盧續准以3000港元現金保釋外出。

39歲被告盧俊宇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鋪外提供虛假資料,即其曾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據悉盧俊宇去年11月21日曾於社交網站發布帖文,聲稱在元朗鳳攸北街公園查問警方行動時被警方帶返警署。2日後警方在其美樂花園辦事處調查期間,盧俊宇涉嫌誤導警務人員,其後被捕。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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