簷篷塌石屎傷途人 大廈法團主席被捕

2021-08-27 05:30

■墮下石屎的大廈簷篷可見露出鋼筋。
■墮下石屎的大廈簷篷可見露出鋼筋。

  (星島日報報道)深水埗昨發生墮物傷人意外,一名女子途經桂林街一幢樓齡近四十年大廈,石屎簷篷突飛墮一塊約半米乘半米的石屎,不偏不倚擊中其頭部受傷,血流披面,由救護員送院治理,警方調查後拘捕大廈立案法團女主席,以涉嫌「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帶署助查。

  現場為桂林街三十六B號豐年閣,大廈於一九八二年入伙,已有三十九年歷史,樓高八層;昨晨九時,一名五十八歲姓蔡女子途經大廈樓下,石屎簷篷疑日久失修,突飛墮一塊約半米乘半米的石屎,剛巧打中女事主的頭部,登時血流披面,街坊發現代為報警。

  警方與救護員接報到場,女事主仍然清醒送院治理,現場可見簷篷露出鋼筋部分,地上遺有數塊大小不一石屎,警方調查後拘捕七十九歲姓麥業主立案法團女主席,涉嫌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相關部門敲碎簷篷仍有剝落危險石屎,相信大廈結構沒有危險。大廈事後貼有一張屋宇署通告,指根據《建築物條例》,為確保安全,政府承建商現正或已經施行臨時緊急工程。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簡易程罪治罪條例》第 4B(1)條,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墮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墮下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業主立案法團「法人」地位,獲授權進行工程,有責任確保石屎不會掉落造成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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