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放寬安裝火警偵測器規定 消防擬推先導計畫派發

2021-08-26 17:07

消防處表示將推展宣傳活動,推動市民廣泛使用獨立火警偵測器。
消防處表示將推展宣傳活動,推動市民廣泛使用獨立火警偵測器。

2016年至2020年香港共發生84宗火警死亡個案,其中有九成來自住宅,而為減低火警對市民生命及財產的影響。消防處公布《2021消防(裝備及設備)(修訂)規例》將於9月1日生效,以鼓勵市民自行在樓宇及處所,使用以電池操作的獨立火警偵測器。

《修訂規例》下,任何樓宇或處所的業主無須就其自行裝置的獨立火警偵測器,委派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裝置、保養、檢查或修理。此外,業主亦獲豁免保持獨立火警偵測器時刻再有效操作狀態,及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該偵察器至少一次的法定責任。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牌照及審批)李冠友指,獨立火警偵測器是以電池操作的自給式裝置,由火警感應器及警報器組合而成,目的是偵測火警,並在火警發生初期向住客發出聲響或其他形式的警報,讓他們有足夠時間疏散。他又提到,《修訂規例》是一項拆牆鬆綁的利民措施,尤其考慮到現代家居多用化工合成的材料或塑膠製品,可於4分鐘令火場發生變化,所以更有必要提升樓宇消防安全。

消防處表示,為推動市民廣泛使用獨立火警偵測器,處方會透過不同渠道開展推廣活動,包括會發佈指引,以便市民選購、自行安裝及定期檢查獨立火警偵測器的功能;以及在九月中推行先導計劃,為30戶獨居長者或少數族裔派發獨立火警偵測器,並由消防署義工隊協助安裝,為住戶提供家居防火資訊。

建立時間 15:42
更新時間 17:07

在修例下,市民安裝火警偵測器將毋須由註冊承辦商處理,亦毋須再作年檢。
在修例下,市民安裝火警偵測器將毋須由註冊承辦商處理,亦毋須再作年檢。
消防處指火警偵測器將有助市民在火警發生早期,更快作疏散和應變。資料圖片
消防處指火警偵測器將有助市民在火警發生早期,更快作疏散和應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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