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生涉藏雷射筆 續准保釋 2021-08-25 15:37 19歲男生涉藏雷射筆。資料圖片 男學生涉去年1月於黃大仙港鐵站附近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10月11日再處理,以待索取法律意見,期間他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即港幣2000元、不得離港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19歲被告梁傑銓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於去年1月29日,在九龍黃大仙港鐵站B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本報記者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 容許律政人員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下一篇 議員倡允已打針廚工用透明口罩 陳肇始:不宜放寬要求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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