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4港大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 控方提覆核4人均須還柙
2021-08-19 19:48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於上月7日,通過悼念七一刺警案行兇者梁健輝動議。警方國安處昨早上門拘捕4名港大學生,控以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交替控罪。案件今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首次以「宣揚恐怖主義」提控。
4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羅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4日下午再訊。
控方反對辯方保釋申請,羅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首被告張敬生、次被告郭永皓及第三被告杜林丞亨的保釋申請,第四被告容頌禧則獲准擔保候訊。
控方隨即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申請覆核保釋裁決,要求繼續扣押容頌禧,以及在48小時內將其帶上高等法院。羅官最終按法例規定,繼續還柙全部被告。
控方今天申請案件押後8星期,以待警方再深入調查,包括檢視共9部手提電話和電腦,及錄影片段。詹大狀及黃大狀反對案件押後,表示本案涉《國安法》,保釋申請較難批出,認為8星期的押後時間太長,會對被告較爲不利。羅官遂提議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並先於9月14日下午再提堂以了解控方調查進度。
案件由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派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4名被告則分別由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陳文瀚、港大法律系教職員詹鋌鏘、大律師魏俊及黃宇逸代表。
被告依次為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及容頌禧(19歲),均報稱爲學生。4人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宣揚恐怖主義罪」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交替控罪則指,4人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該等)警務人員。
根據法例,干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可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並可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況則判5年以下監禁。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5:38
更新時間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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