舔私匙舀糖罐命案|遺孀冀透過研訊知道丈夫是死於自然或人為

2021-08-18 16:32

死者遺孀。凌子淇攝
死者遺孀。凌子淇攝

58歲黃文權2015年10月在茶餐廳用膳時,疑因將私羹「舔完」試味後再插落公用糖罐,引起同枱食客不滿而發生衝突,黃倒地留院,昏迷幾個月後不治。死因庭今就事件繼續研訊,專家證人、腦神經外科顧問醫生指,死者的血管瘤或本身已經存在,但不排除他是在打鬥時因外力而形成血管瘤。

腦神經外科顧問醫生陳甘棠以專家證人身分出庭作供,指死者左椎動脈的血管瘤位於顱骨底,輕微碰撞或打中頭部都有機會傷及血管,無法完全排除外力影響。惟如果血管瘤是創傷造成,血管附近應該會有撕裂的痕跡,與死者的解剖報告不符。不過由於死者昏迷3個月後才驗屍,其左椎動脈的撕裂可能已經復原。

陳認為血管瘤也可能於打鬥時形成,在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追問下,陳指出本案所涉的普通「拳頭交」誘發血管瘤形成的可能性較低。而超過九成的血管瘤患者均沒有病徵,大部分都是血管瘤破裂後才發現,普通腦掃描也無法檢查到。加上腦幹空間很窄,若該處的血管瘤有輕微撕裂,很容易會壓住腦幹導致患者短時間內昏迷。另外,血管瘤隨時都可以破裂,「鍾意爆就爆」,不需要情緒波動引致的血壓上升,甚至睡眠期間都可能發生。黃官問血管瘤是否如同「即時炸彈」無法預測,陳則回應「某程度上係」。

食客梁寶鈿的代表大律師提到,死者只有右眉骨有外傷,外力理應來自右前方,則與位於後頸的血管瘤位置很遠。陳同意,但就指該處仍可能有「對沖」傷勢,衝擊力在頭骨內震盪,形成「打對家」的效應,撞到前額或會令後腦受傷,然而按過往經驗,認為此情況很少見到。

代表梁寶鈿的蔡兆昇大律師下午結案陳詞指,陪審團應考慮死者死亡是否與梁的動作有因果關係,即死者是否被殺死。如果陪審團認為死者被殺,則要考慮他是否合法被殺。蔡引述供詞強調梁做了一連串防衛動作仍然被死者襲擊,最後才還手,陪審團可視他的行為為正當防衛。而法醫及醫生均傾向認為死者本身已有血管瘤,故陪審團僅需考慮血管瘤是否自然爆裂,即與梁的動作有否關係。死者遺孀則稱自己案發當日不在現場,希望透過本研訊知道丈夫是死於自然或人為。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3:15
更新時間16:32

專家證人陳甘棠。凌子淇攝
專家證人陳甘棠。凌子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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