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圖書館員為打尖借書擅報失讀者圖書證 判12個月感化令
2021-08-17 11:08
29歲女圖書館職員因愛好閱讀,為借得心儀書本,擅自登入館內報失借閱人的圖書證致對方戶口遭取消。涉案女子早前承認1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辯方求情時指,受害人的損失只是需要重新開立圖書館帳戶,而被告的得益只為「打尖攞想要嘅書」,案件特殊、性質較輕微。辯方亦指,被告將於本月20日接受僱員培訓的面試,擔心案件影響將來求職,顯示她有悔意,重犯機會低。裁判官莫子聰考慮被告認罪及報告內容正面,判處其12個月感化令。
案情指, 2018年5月將軍澳圖書館職員發現有讀者的圖書證無故被人報失,調查後揭發有29個使用者帳戶被取消,報警處理。同年8月29歲被告丘佩樂被捕,警誡下承認在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間,曾利用同事帳戶,在館內搜索心儀書籍的預約讀者身份,回家用手機報失其圖書證。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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