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署行政主任涉申領「應診假」參加興趣班 遭廉署起訴
2021-08-16 14:43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民政事務總署一名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控告她涉嫌使用「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誤導民政署,聲稱曾於6個下午在辦公時間到訪一間中醫診所接受診症及治療,而事實上卻參加了興趣班。
廉署早前接獲民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署理高級行政主任。
傅申,41歲,被控6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周三(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為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派駐到民政署轄下的黃大仙民政事務處,負責為黃大仙區議會提供秘書支援。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可於辦公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前往診所接受認可的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民政署的公務員如根據有關規例,申請於辦公時間離開工作崗位,應先取得其上司批准,及在返回工作崗位後填妥申請表。
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六份載有虛假或錯誤陳述的「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指她曾於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間,於6個日子的下午到一間中醫診所接受診症及治療,而她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政府。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曾在上述日子的其中5天,於黃昏到訪該中醫診所,餘下一日則沒有到過該處。被告被指在涉事的6天下午參加了興趣班。民政事務總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十分重視公務員誠信。廉署與公務員事務局合作,向各級政府人員提供誠信培訓及網上學習平台等,加強他們對《防止賄賂條例》及相關誠信議題的認識。廉署會繼續與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合作,向公務員宣揚廉潔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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