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美娟倡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建議設立中央海港範圍

2021-08-15 15:03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設立中央海港範圍,以及賦權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公共用途的任何類別用途而作出填海工程。

麥美娟認為,《保護海港條例》原來目的是限制填海造地,以免維港因填海而變得越來越窄,但現時法例不單止是限制了填海造地,而是差不多限制了一切善用海港的可能性。

麥美娟建議設立中央海港範圍。
麥美娟建議設立中央海港範圍。
麥美娟建議賦權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公共用途的任何類別用途而作出填海工程。
麥美娟建議賦權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公共用途的任何類別用途而作出填海工程。

她說,設立中央海港範圍可讓維港核心區域不受新修訂影響,範圍與 1997 年通過的《條例》的範圍相同,東面以一直線由九龍灣傍紅磡東南處之末端劃至香港島北 角北處之末端;西面以《西區海底隧道條例》(第 436 章)中第2條所訂定之最東隧道管道所經之處為準劃線。

另外,修訂《條例》建議行政長官會與行政會議可決定填海工程是否屬公共用途,而填海作公共用途雖可獲豁免,但只適用於中央海港範圍以外。麥美娟表示,海港範圍內「不准進行填海工程的推定」將維持不變,任何相關工程仍須依足既有的城規程序和環評程序,相關程序仍能有效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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