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假難民食物卡 超市兩職員「自肥」
2021-08-15 05:30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超市女職員涉嫌串通「假難民」詐騙社署食物援助,以七百五十元購買每張一千二百元的電子食物儲值卡,再利用工作之便在店內購買食品自用;警方接報調查後,過去一個月先後拘捕八名男女,包括兩名超市女職員及六名男女「假難民」,檢獲六張電子食物儲值卡,共涉款七千二百元,正追查各人是否尚涉其他同類案件。
被捕六女兩男年齡二十三至五十歲,同涉串謀詐騙,其中兩名女子為超級市場職員,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八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另兩男四女為持「行街紙」留港的「假難民」,當中包括三名印尼籍及一名尼泊爾籍女子,另兩男子分別為巴基斯坦及孟加拉籍,六人仍被扣查。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陳世章表示,今年七月,警方接獲報案指兩名超市女職員乘工作之便,假冒酷刑聲請人士在任職的超市內,使用由非政府組織發出的電子食物卡騙取食物及購物;警方調查後迅即於七月二十二日,拘捕該兩名分別四十六及五十歲女子,並在她們身上搜出簽發予六名非華裔人士的電子食物卡,金額總值七千二百元,以及換領用品後的超市收據。
警方初步相信兩人以每張七百五十元,向每名涉事「假難民」購買面值一千二百元的食物卡,繼而冒認食物卡持有人及假冒簽署購買物品自用。她們會保留購物收據,及後連食物卡交還相關持有人,以便他們交回簽發組織充值後重複犯案。警方分析案情後鎖定六名男女「假難民」,前日分別在油尖、旺角及深水埗拘捕各人。
陳世章提醒市民,切勿因為貪心向別人收購這些食物卡及冒充持有人,因會觸犯詐騙罪,又呼籲持有人不要出售食物卡,因這些食物卡的真正目的是協助支援有需要人士、在等候酷刑聲請期間的生活需要,而不是用作換取現金;如果有人提出金錢換取這些食物卡,持有人應該拒絕。他重申串謀詐騙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判監十四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一六年十一日,坊間已發現原發放予有需要的基層或滯港「假難民」、讓他們到超市換購物品的食物券,遭人放到拍賣網及社交平台放售,有人以每張七十至八十元價錢,購買面值一百元的食物券,有賣家直認從坊間「收貨」再轉售,以賺取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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