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陳振聰已確認無力還債

2021-08-14 05:30

■陳振聰日前遭法庭正式頒令破產。
■陳振聰日前遭法庭正式頒令破產。

  (星島日報報道)上月刑滿出獄的陳振聰因無力償還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近二千八百四十萬元訟費,本周四遭高院法官陳靜芬正式頒令破產。陳官昨頒布書面理由解釋指,陳振聰已確認自己在世界各地都沒有錢,無力向華懋償還債務,其妻子亦不願意簽署賣出兩幢聯名物業,令法庭有充足理由頒布陳振聰破產。雖然陳振聰曾在庭上申請押後案件,以讓他有時間申請法律援助,但陳官認為華懋慈善基金早於去年九月申請他破產,他理應知悉自己無力支付律師費用,但他卻未能解釋為何不提早申請法援,故不接納其延後申請。

  陳官指出,陳振聰未有依期歸還華懋慈善基金近二千八百四十萬元訟費,陳與妻子譚妙清原本聯名持有半山麥當奴道三十五號威豪閣的一個單位,以及將軍澳毓雅里七號富麗花園一座的兩個單位,而半山威豪閣的物業已於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以三千四百八十萬元賣出,但陳振聰稱譚現居住於富麗花園的物業,而且譚一直不願意簽署授權陳振聰賣出一半業權。陳官稱陳振聰確認自己無力償還債務,無論在香港或世界各地亦沒有金錢,亦沒有錢聘請律師代表,故法庭已有充足理由下令他破產。

  陳振聰在申請案件押後時提及,他成功在內地提控八家公司,包括華懋慈善基金、華懋集團及旗下兩家公司、兩名內地商人持有的三家公司,以及香港一家律師事務所,質疑華懋慈善基金以假合約盜取龔如心遺產來打官司,令身為爭產及偽造遺囑兩宗民事及刑事案中的關鍵證人王永祥律師作出假口供,涉嫌欺詐及包攬訴訟等,案件將於今年十一月十二日在廈門市思明人民法院開審。陳振聰希望破產案應押後在廈門案審畢後才處理,以「彰顯公義,找出事實真相」,但陳官指他從沒有向法庭提交有關廈門案的任何證據,法庭亦不應接納他在庭上提出的新指控。

  另外,陳振聰就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以及偽造遺囑令他判囚十二年的案件提出反申索,指控華懋慈善基金涉嫌欺詐、串通及妨礙司法公正。陳官認為陳振聰的憑空指控沒有充足的證據基礎,而且沒有解釋說明他在去年十二月才延誤申請反申索的原因。案件編號:高院破產案件六五六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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