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案|張劍虹羅偉光涉違國安法續還柙 9.30再訊

2021-08-13 16:07

張劍虹(左)和羅偉光(右)。 資料圖片
張劍虹(左)和羅偉光(右)。 資料圖片

壹傳媒前社長張劍虹、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以及3間公司,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控方申請被告繼續毋須答辯,並反對羅偉光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羅偉光擔保候訊,押後案件至9月30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當日亦會處理另一宗涉及《蘋果》高層的案件。至於張劍虹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指,警方尚餘少量的電子儀器、文件及財務紀錄需要調查,故申請將案件再押後,與另外前《蘋果》4名高層涉違《國安法》的案件一同提堂,即《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馮偉光和楊清奇之案,不過現階段暫未有合併案件的指示。

辯方不反對押後,另透露張劍虹正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羅偉光今天則有擔保申請,但遭蘇官駁回,並下令羅偉光及張劍虹還押至9月30日下午再訊,二人均放棄8天的保釋覆核權。
 
59歲張劍虹、47歲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根據《國安法》第29條,違反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獄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5:14
更新時間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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