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少年認香港仔中銀縱火判入教導所 官:年輕非求情理由
2021-08-13 10:52
2名少年去年在香港仔放火損毀中銀自動櫃員機及存款機,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今於區域法院同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批被告的行為罔顧後果,非常不負責任,又指年輕非有力的求情理由。
現年17歲的溫佳輝及19歲劉偉昊承認去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辯方求情時指,溫是一個富正義感、關懷弱小的人,事發後有反省自己過於偏激的行為,為此感到後悔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及從保釋金中扣除900元保險費,故建議判處其入勞教中心。辯方續指,劉為人誠懇,自小參與多種社區活動,考慮他一開始已認罪及同樣願意承擔900元保險費,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縱火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幸好案發地點有自動滅火系統及沒有人命傷亡,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姚官又批2人的行為罔顧後果,非常不負責任,明言「年輕非有力的判刑求情理由」,但考慮報告正面,接納2人從保釋金中扣除共1800元保險費,同判處他們入教導所。姚官亦寄語2人在教導所內好好學習,以後做個奉公守法的人。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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