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官網發布關於印發《歌舞娛樂場所卡拉OK音樂內容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並明確歌舞娛樂場所應當使用來源合法的卡拉OK音樂,不得使用含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卡拉OK音樂。據悉,該《暫行規定》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卡拉OK音樂不得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禁止的內容,包括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或者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傷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或者教唆犯罪的。
《暫行規定》指出,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歌舞娛樂場所卡拉OK音樂內容監督管理;全國及地方文化娛樂行業協會負責制定歌舞娛樂場所卡拉OK音樂內容自律規範及監督實施工作;歌曲點播系統內容提供商、歌舞娛樂場所負責歌舞娛樂場所卡拉OK音樂內容自審等工作。(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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