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黃偉然涉製造爆炸品案 還柙10.19轉介區院訊
2021-08-10 11:15
「12港人」之一的黃偉然涉於去年1月製造DNT強力炸藥,今就一項製造爆炸品罪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至10月19日,以待化驗結果及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沒有保釋申請,亦放棄8天擔保覆核的權利,被告須還柙候訊。
30歲黃偉然報稱機械技工,被控製造爆炸品罪,指他於2020年1月16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黃偉然另因潛逃案被控妨礙司法罪,指稱他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姑媽」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黃偉然與另外11人涉於去年8月潛逃離境時被截獲,其中兩名未成年被告,即黃臨福及廖子文,因自願認罪不獲內地起訴 。17歲學生黃臨福前年10月在旺角掟汽油彈,早前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等兩罪,以及因潛逃案被加控的妨礙司法罪,上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另外10人因偷越邊境等罪在深圳被判囚7個月至3年不等,當中8人今年3月刑滿後移交回港,還柙監房看管至今。喬映瑜及鄧棨然則涉組織偷渡罪,分別被判監2至3年,目前仍在內地服刑。至於李宇軒返港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3罪,該案將轉介至高等法院處理。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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