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財爺指消費券不設最低消費

2021-08-09 04:30

■陳茂波表示,使用消費券購物,不存在最低消費要求。
■陳茂波表示,使用消費券購物,不存在最低消費要求。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早前向市民派發首輪二千元電子消費券。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日表示,過去一周有少量消費交易出現支付或交易處理方面的問題,消委會已注意到情況。他指,使用消費券購物或購買服務,不存在最低消費要求,亦不容許額外收費;若有商戶違反規定,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或消委會等將跟進。他提醒,消費券計畫的截止登記日期為本月十四日,呼籲未登記的市民盡快登記。   陳茂波昨日發表名為「精明消費、享受優惠」的網誌,並指發放消費券達至讓市民普遍受惠、提振經濟,以及推動電子支付的廣泛應用及發展的三大目的,市面呈現久違的熱鬧氣氛。他指,不少商店職員指發放消費券後「旺丁又旺財」,消費者明顯「疏爽」,商戶生意提升,在提振經濟、支付就業上有正面效應。   陳茂波提到,截至上月底、消費券發放前夕,四家儲值支付平台合共新增超過二百二十萬個消費者帳戶,並增加四萬八千個接受電子支付的商戶,市場上絕大部分的電子支付交易都大致暢順。他形容,消費券計畫促進不同支付平台間的競爭,亦讓電子支付獲得廣泛扎根的土壤。   他期待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未來會繼續降低收費及改善服務質素,以擴大客戶群,而電子支付在香港將持續蓬勃發展。網上購物、電子支付是未來零售發展的大趨勢,也可說是商店吸引消費者的必備元素,如果現在還未安裝電子支付的商戶,希望也把握機會盡快安裝,以抓緊未來數月陸續發放消費券時所釋放的消費力量。   他亦強調,使用消費券購物或購買服務,不存在最低消費要求,也不容許額外收費。如果有商戶違反規定,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或消費者委員會等將作出跟進。無論是使用消費券購物,抑或是以電子支付方式結帳,市民要參考精明消費三部曲,包括看貨價、支付及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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