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行賄及受賄以取得冷氣工程合約 各判囚6個月
2021-08-05 16:22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前技術經理及一名工程承辦商東主,行賄受賄以取得及判授一幢私人住宅大廈的冷氣工程合約,涉及非法回佣共逾1萬8千元。兩名被告今日(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6個月。兩名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以待上訴,獲暫委裁判官批准。
伍俊銘,40歲,恒隆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恒隆)前助理技術經理,早前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同案被告譚仲昌,60歲,合聯(香港)工程有限公司(合聯)東主,早前則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暫委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表示,貪污是嚴重罪行,被告的行為除違反誠信,亦對商業社會造成重大影響。
案情透露,譚仲昌於2019年9月16日把一個信封交給伍俊銘。信封內有1萬8100元現金,給予伍俊銘作為促使恒隆將多份工程合約判給合聯的誘因或報酬。
信封內並有一張紙,詳細列出御峯14項冷氣系統維修工程及各項銀碼,合共1萬8090元。當中13項工程由伍俊銘負責,並在他建議下判授予合聯。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