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浩軒涉偷運囚犯口罩離收押所 裁定表證成立明結案陳詞

2021-08-04 16:39

方浩軒自辯稱從未打算取走口罩。
方浩軒自辯稱從未打算取走口罩。

前元朗區議員方浩軒去年6月到收押所探望一名還押者時,涉嫌將一個政府派發給在囚人士使用的口罩帶離收押所。方浩軒及40歲還押者否認「串謀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開案陳詞指還押者因不滿懲教署未有提供香港製造的CSI口罩,僅派發中國製的「圣光」口罩,故趁與方浩軒會面時將口罩交給對方以作投訴。

劉淑嫻裁判官下午裁定表證成立後,方浩軒出庭自辯,稱從未打算取走口罩,強調次被告將口罩交給自己時,探訪並未結束,惟中途因房間要例行消毒所以短暫離開,當時以為很快會回到房間繼續會面。

方浩軒又指,次被告向懲教署舉起1字手勢,示意需要與自己單獨會面1分鐘,其助理及負責看守的懲教人員離開房間後,次被告向方浩軒表示將一個口罩放到文件底,並催促他「袋起」口罩,以待懲教人員離開房間外的監視窗口才拿出來看。

被問到為何要把口罩放進褲袋中,方浩軒就形容次被告當時神情緊張,不斷叫自己「袋住先袋住先」,理解對方是擔心提出對口罩的不滿後會被懲教人員為難,認為「無理由當住佢面做啲令佢擔憂嘅事」。

所有證人作供完畢,案件將於明早作結案陳詞。

被告依次為25歲方浩軒和40歲無業吳偉豪,同被控於去年6月23日在香港串謀協助該男子方浩軒,在未被授權下將1個口罩連同包裝袋攜離荔枝角收押所。吳偉豪於另一單案件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損壞財物兩罪,早前被判囚5年。

控方今早於庭上讀出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首被告以時任區議員身分與其助理蔡凱倫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次被告。會面期間,首被告將一疊文件放到桌上,次被告則從褲袋中取出一些東西放到文件底。首被告雙手接過文件,其後雙手於枱下有所動作。

開案陳詞又指,首被告之後短暫離開會面室,期間荔枝角收押所總懲教主任(行政)阮啟光上前查問,首被告取出一個連包裝的「圣光」口罩,及一張有藍色筆跡的紙條,並確認次被告將該口罩交給自己。次被告接受調查時,承認不滿懲教署只提供中國製的「圣光」口罩,而非本港製造的CSI口罩,故明知探監訪客不准從收押所帶走任何物品,仍然堅持將口罩交給首被告,以作投訴之用。

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案發前一天次被告與親友Cheung Ping Ling會面時,稱「聽日『黑記』公務探訪,叫佢帶定多啲,我有嘢比佢」、「我會同方浩軒1分鐘私人時間先⋯佢知我做咩㗎喇」,又用手指著口鼻位置說「係呢樣嘢」。

控方另讀出時任高級懲教主任郭穩捷的口供,指收到下屬報告懷疑次被告將會把一些未經許可的物品交給訪客,核對文件後發現首被告和蔡凱倫獲准於案發當日進行公務探訪,推斷蔡凱倫就是次被告口中的「黑記」,故吩咐二級懲教主任張啟豐於3人會面時進行監視。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3:17
更新時間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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