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衝突】5人承認刑毀等6罪 還押至下月16日判刑

2021-08-02 18:20

劉佳妮(左)及羅永恆(右)等被告還押至8月16日判刑。資料圖片
劉佳妮(左)及羅永恆(右)等被告還押至8月16日判刑。資料圖片

前年8月5日全港發起「三罷」及多區集會,警方在多區清場拘捕多人,4男1女被控於荃灣刑事損壞等12罪。案件原定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5人承認刑事毀壞、未能出示身份證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6罪,其餘控罪則獲撤銷。黃士翔裁判官下令各被告還押至8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勞教中心等報告。

控方表示,各被告認罪可獲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的刑期扣減,但形容刑事損壞等同挑戰法治,或會造成漣漪效應,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不適用,又謂眾人相約深夜行事乃有預謀犯案,絕非一時衝動。至於案發於荃灣鬧市,5名被告的行為不單癱瘓交通,亦可能會釀成意外,或鼓勵其他人犯案。

五名被告依次為劉佳妮(32歲、自僱人士)、陳祖澤(22歲、無業)、黃榮津(26歲、汽車維修技工 )、冼迪(22歲、大學生)及羅永恆(22歲、無業 )。劉佳妮及陳祖澤承認於前年8月5日毀壞在荃灣楊屋道與聯仁街交界的交通燈,以及於同日分別在荃灣聯仁街及橫窩子街未能出示身分證;黃榮津、冼迪及羅永恆則承認於同日損壞在荃灣大河道與沙咀道交界的3個交通燈的綠燈。5人原被控的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及串謀刑事損壞獲撤控。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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