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判決後3指定法官遭電話恐嚇 聲言放炸彈

2021-07-27 22:00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罪成。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罪成。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今午就首宗《港區國安法》裁定唐英傑罪成後後,司法機構同日下午約5時即接獲電話恐嚇,一名男子致電杜官,電話接駁到一名職員後,涉案男子即破口大罵杜官:「我會放炸彈炸你」,之後又責罵其餘兩名法官,表示「我會斬死你哋,將你哋放血」。警方已經跟進調查。

警方指,今日下午約5時45分接獲中區金鐘道一法院職員報案,指其辦公室受電話滋擾及恐嚇。案件暫列刑事恐嚇,交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司法機構表示,事件已由警方跟進,不適宜評論。司法機構續指,高度關注事件,強調任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應受到嚴厲譴責。

司法機構亦稱,一直以來,法官及司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確保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左起)。資料圖片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左起)。資料圖片

24歲被告唐英傑涉在去年七一回歸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警方防線並撞倒3名警員。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以及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已完成15日審訊,高等法院《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在今天下午3時進行裁決。唐英傑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均罪成。案件押後至星期四早上10時進行求情,控辯雙方需在明天下午3時前向法庭提交求情書面判詞。

記者:徐曉伊

更新時間:23:35
建立時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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