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2021-07-26 14:54

中國商務部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採取特別管理措施的共70條,包括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未滿足設立商業存在和相關股比要求的,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文件自8月26日起實行。 商務部官網刊登的70條負面清單中,涉及、農、林、牧、漁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建築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金融業等。其中金融業中提到未經中國銀行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以跨境交付方式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以及經中國銀行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 商務部在負面清單說明中提到,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負面清單中禁止的服務;以跨境方式提供清單中非禁止性領域服務,未列出的與國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審慎、社會服務、人類遺傳資源、人文社科研發、文化新業態、航空業務權、移民和就業措施以及政府行使職能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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