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前年黃大仙非法集結 警稱有人以雷射筆電筒照警方

2021-07-19 16:53

被告阮子滔(左);證人鄭婉雯(音譯)(右)。
被告阮子滔(左);證人鄭婉雯(音譯)(右)。

港府前年引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市民於各區發起連串示威。16歲男生及22歲無業男被指於黃大仙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無業男另被控一項拒捕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女高級督察憶述當日有人在場叫喊「五大訴求」等口號,亦有人以雷射筆及電筒照射警方。

控方傳召當日參與指揮行動的證人、高級警司蔡偉森,他表示自己當日帶領黃大仙、觀塘、秀茂坪小隊及快速應變小隊前往現場。秀茂坪及快速應變小隊駐守黃大仙警察宿舍附近;觀塘小隊駐守東頭邨附近;黃大仙小隊則駐守龍翔道新光中心外的行人天橋上。蔡於晚上11時05分命令黃大仙小隊進行掃蕩,約午夜12時完成。

控方另傳召東九龍總區第二梯隊第三小隊高級督察鄭婉雯(音譯),她指自己當日晚上約十時到場,現場已有人聚集及叫囂「五大訴求」等口號,亦有人以雷射筆照射警方。她其後向龍翔道東行線聚集的人士發出口頭警告,指他們或涉及非法集結,須立即離開,否則不排除會作出拘捕或以武力驅散。

控方庭上播放的片段顯示,警方當晚11時許於新光天橋底勸喻市民離開,遭市民斥「你係咪要我哋搭的士過對面啊?」、「我腳痛唔想行咁遠啊」等。警方其後一度表示可讓市民通過天橋,「依家俾你過你過唔過?」

16歲麥姓學生及報稱無業的22歲男子阮子滔涉於前年10月7日於黃大仙外附近連同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麥由大律師劉偉聰代表,阮則由大律師阮偉明代表。他另被指在黃大仙廣場拒捕及管有兩把士巴拿,被控拒捕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法庭記者:王永欣、湯璧瑜

建立時間13:58
更新時間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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