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駕駛案押後至8月31日續審 楊明獲准繼續保釋
2021-07-09 14:50
去年8月,原名林明樂的楊明駕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壆失事,撞毀八十年歷史石牆,被警方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
楊明庭上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名,只承認其餘兩項控罪。本年4月續審時,楊明一度被判還柙,其代表律師清洪團隊最後向法庭提出,承認辯方向被告提供錯誤訊息令其誤以為不會因不小心駕駛控罪接受任何監禁式刑罰,因而推翻之前兩項已承認控罪,同時表明不再代表被告答辯。裁判官批准,而案件將安排於5月11及12日重新審理,結果楊明毋須還柙上囚車,准以保釋即時離開法庭。
今日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約8時50分,楊明與女友莊思明乘坐7人車抵達東區法院。莊思明挽著楊明步入法庭,神情肅穆。後者揮手跟在場記者打招呼,問到心情如何沒有回答。
控辯雙方就多個法律觀點,辯論接近兩個半小時。最終裁判官要求控辯雙方,就「自我醉酒」能否成為抗辯理由進行法律研究。案件押後至8月31日續審,而楊明以原先的保釋條件繼續保釋。楊明跟女友莊思明手拖手約於1時15分離開法院。問到可有信心脫罪?楊明繼續未有回答乘七人車離去。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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