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社交距離措施延長兩星期 戲院、博物館等娛樂場所人數上限放寬至85%

2021-07-07 20:08

政府維持四人「限聚令」及「口罩令」等社交距離措施。資料圖片
政府維持四人「限聚令」及「口罩令」等社交距離措施。資料圖片

政府公布維持大部分現行的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四人「限聚令」及「口罩令」,而部份表列處所獲放寬人數上限。這些指示及指明將由7月8日凌晨0時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7月21日。
 
指明期間最新規定及限制詳情如下:
   
餐飲業務
   
(一)在指明期間繼續維持現時就餐飲業務的規定及限制。除酒吧或酒館另有規定外,所有餐飲業務處所須按A類、B類、C類或D類運作模式的其中一種運作。

酒吧及酒館

(二)在指明期間繼續維持現時就酒吧或酒館的規定及限制。
 
表列處所

(三)公眾溜冰場可在以下情況容許並非參與訓練小組或課堂的個人使用者進入:
(a)在所有員工均已完成接種疫苗(一般而言即接種兩劑新冠疫苗後加上14天)的情況下,場地的人數上限為可容納人數的50%;或
(b)在所有員工及使用者均已完成接種疫苗的情況下,人數上限獲放寬至可容納人數的100%。
 
(四)如室內體育處所個別部分的所有員工及使用者均已完成接種疫苗,在有關處所部分進行運動時可獲豁免佩戴口罩。
 
(五)電影院、表演場所以及博物館內的人數上限獲放寬至該處所通常容納量/座位數目的85%。就電影院和表演場所而言,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6張座椅被佔用。
 
(六)公眾溜冰場、體育處所及泳池的觀眾席可容納人數上限獲放寬至座位數目的85%,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6張座椅被佔用。
 
(七)在指明期間維持現時就下列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這些處所如採取所需特定措施,可以指明的運作模式運作,否則必須繼續關閉:
(a)浴室;
(b)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c)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d)卡拉OK場所;及
(e)麻將天九耍樂處所。

(八)在指明期間維持現時就第599F章下其他表列處所的其他規定及限制。這些表列處所在符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包括須安排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每14天進行一次有關新冠病毒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或完成接種新冠疫苗作為替代措施)可予開放。

(九)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身處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的人士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當中,若員工或顧客在有關措施下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反第599F章的規定,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倘若在第599F章處所內有違反有關羣組聚集的要求的情況,將繼續根據第599G章的規定處理,即參與有關羣組聚集的人士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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