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台灣】李宇軒陳梓華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兩案合併轉介高院審

2021-07-07 15:45

李宇軒(小圖)及陳梓華由囚車押離法院。
李宇軒(小圖)及陳梓華由囚車押離法院。

12港人中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29歲法律助理疑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涉協助12港人潛逃台灣及請求外國制裁香港,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以及無牌管有彈藥罪。2人案件今午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以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案件由《港區國安法》的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主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羅天瑋代表,李宇軒由大律師沈仲平代表,陳梓華由大律師蕭國辰代表。

控方申請合併2人案件,將2人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判處獲准,其餘控罪則存檔法庭,期間2被告繼續還押。

30歲被告李宇軒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犯下上述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與黎智英、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在無合法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李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及於去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亦即被告住所,無牌管有彈藥,包括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被告陳梓華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在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在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該李宇軒就該罪行有罪,與該李宇軒、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的辯解下,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

法庭記者:陳子豪 王永欣

建立時間14:36
更新時間15:45

被告之一李宇軒。
被告之一李宇軒。
警員在法院外戒備。
警員在法院外戒備。

李宇軒由大律師沈仲平代表。
李宇軒由大律師沈仲平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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