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覆核居屋配偶資格勝訴 高院裁定房委會政策及決定違法違憲

2021-06-25 17:08

李亦豪繼續為丈夫代為申請案件獲判勝訴。
李亦豪繼續為丈夫代為申請案件獲判勝訴。

男同志與同性伴侶在英國註冊結婚後,二人決定在香港購買二手居屋作婚姻居所,但房委會表明只有異性配偶才被視為「家庭成員」,如申請其丈夫加入成為住客便需補地價。男同志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該政策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法官周家明今早於高等法院公佈判詞,判男同志勝訴,裁定房委會政策及決定均違法違憲,違反了《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第1(1)及22(1)條,宣布房委會政策及決定無效,並下令房委會須支付對方訟費。

周官判詞引述房委會推出居屋為鼓勵公屋住户遷出以騰空單位重新分配予急需家庭,並協助中低收入家庭置業,另一方面同性和異性伴侶之間無本質不同,均有需求與家人安居樂業,故同性或異性配偶應具備同樣資格成為居屋單位家庭成員或認可住客,案中房委會政策及決定明顯基於性別差異,而出現差別待遇。

周官以相稱性測試審視差別待遇是否具備充份理據支持。周官接納房委會解釋指配偶政策為分配短缺居屋資源支持傳統家庭以滿足住屋需要,屬正當目的。然而周官批評,否定同性配偶的家庭成員或認可住客資格有助現存傳統家庭,說法不合邏輯 。周官認為房委會審訊中從沒有提供任何可靠證據,證明配偶政策會對傳統家庭居屋整體供應量會帶來重大影響,包括合資格同性伴侶數目及影響分析等。周官認為房委會不能純粹基於假設而立論,差別待遇顯然缺乏合理根據。最後周官認為增加少量居屋供應抵不過同性伴侶當中承受的不公,故裁定差別待遇無充份理據支持,構成非法歧視,並宣布房委會政策及決定無效。

申請人吳翰林去年尾因長年受抑鬱困擾自殺身亡,其丈夫李亦豪律師(Henry)追隨吳生前爭取平權的願望,繼續代為申請案件。房委會一方早前指如認可同性配偶會令居屋申請大增,申請方反駁指沒有證據顯示出此說,而且已婚同性戀者僅是性小眾中的少數群體,故認為如此政策被裁定存在歧視,房委會便有必要檢視其政策。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0:40
更新時間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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